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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山大学法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一、复试资格与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16年推免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16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所有免试生均须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学院提交参加免试生复试的申请,并将本科成绩单(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身份证、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等材料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供学院审核。
  2.学院将会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差额复试名单。
  (三)申请时间与方式
  所有申请参加免试生复试的考生10月7日下午五点前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申请参加法学硕士(学术型学位)推免生复试的考生如有意愿报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必须同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写两个专业志愿。
  我院将于10月9日下午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10月11日24:00前在系统中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时间:
  2015年10月15日(周四)上午9:00开始在南校区法学院分组进行面试;考生须在8:30分报到。
  2、复试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

  二、复试录取工作
  (一)资格审查
  复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并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②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一份写“授权学校代办借记卡”并签名);④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面试。复试内容以考察免试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免试生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
  3、面试办法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免试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因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名单不提前公布(复试当天公布)。
  (2)面试一般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作详细记录。
  (3)面试评分。每位免试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免试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原则上按照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同时填写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两个志愿的推免生将统一进行一次复试,按复试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
  通过复试拟录取的免试生名单,将于10月16日(周五)上午8:30在南校区法学院门口公布。凡拟同意接收的免试生须于我院发出待录取通知48小时内在招生系统进行确认,否则我院有可能会撤消考生的待录取资格。完成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待录取资格不予取消。
  拟录取的免试生请于10月16日上午到南校区法学院207办公室领取体检表(校医院要求上午9:30前抽血),本校免试生还须提交所签署的《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就读承诺书》。
  对通过复试拟录取的免试生请于10月16日在南校区门诊部体检。
  外校申请者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自行体检的考生须于10月17日前寄回体检表。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老师(法学硕士)、何老师(法律硕士)
  联系电话:法学硕士:************
  法律硕士:************
  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207教务办公室
  传真:************

  (实习编辑:魏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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