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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扬州大学考研复试安排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该小组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结合生源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各学院应对复试小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名单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拟复试名单。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在保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复试的情况下,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可适当从校内、校外调剂部分合格考生参加复试,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确定拟复试名单(见附件2)。
       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以不超过150%为宜)。
       学院审核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拟复试名单,待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及时通知复试考生。
       (三)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1、基本原则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破格复试仅限在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②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2、破格条件
       ①初试成绩总分在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名列前茅,某一单科(初试公共科目)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分差不超过5分,特殊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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