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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扬州大学考研复试安排


       4、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负责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专业课试卷的命题、印制与评卷工作。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根据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内容确定。专业课试卷命题要求参照我校《关于印发〈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校研〔2013〕2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6、对同等学力考生(即以专科毕业、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身份报考的考生),要进行全面、严格复试。要重点考查其所报考学科相关本科主干课程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情况。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且不同于初试科目和专业课,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加试科目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及考试范围,应在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时告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所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是否考核其实验技能,由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研究确定。加试科目按同等学力考生相关要求执行。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成绩(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20分)满分为150分,90分为及格。
       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或与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
       1、专业课考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情况自主确定。考场应集中统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选派符合要求的监考人员,并培训工作人员,严肃考场纪律,做好专业课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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