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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及调剂信息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在各招生学院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两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和申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审处(电话:*************)和学校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研招科(电话:*************)。

       十二、录取

       (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拟录取。对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核批准才能正式录取。

       十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严格复试录取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研究生招生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质量。

       十四、录取工作日程

       (一)复试体检日程

       体检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1:30报到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7:30

       具体安排以招生处网站及学院通知为准。(一致)

       (二)其它时间节点

       1.各学院于4月1日下午4:00前上报复试工作方案和工作责任书。

       2.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新规定,必须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平台和学校网站公布复试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已在3月24日在网站公布),所以请各学院在确订调剂名单后及时通过云南省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平台提交调剂名单,由招生处统一进行公布。

       3.复试结束后,学院于4月14日上午10点前上报初步拟录取名单(学院盖章签字),招生处根据名单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于当天下午给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短信,一志愿考生由学院自行确认是否接受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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