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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及调剂信息

       九、关于对复试导师的要求

       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各学院要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二)回避考生。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导师应尽量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

       (三)禁止泄密。在复试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将复试的内容、过程、考生成绩、排名等情况泄露出去。

       (四)在复试现场,所有导师的手机一律关闭。

       (五)有亲属报考的教师,不得参加亲属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

       (六)导师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而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导师承担。

       十、关于对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要求

       (一)各学院须开设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办公室需有明显标示,招生录取期间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考生的答疑解惑。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学院需及时将复试方案等信息在本院专栏公布,并反馈至招生处研招科,由招生处统一在网上发布招生录取信息,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四)实行校院二级公示制度,校院两级同时在专栏公布复试方案、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须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巡视制度和交叉监督制度。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审处、学校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等部门组成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要求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全程摄像,刻盘备份(一份学院保存,另一份交至招生处研招科保存)。要求各学院选派的纪检员交叉监督复试全过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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