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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及调剂信息

       (三)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要求,所有往届考生、国外学历考生、部队学历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特殊原因者,最迟延长至4月18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关于对调剂生的要求

       (一)本着“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调剂原则,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给予调剂。

       (二)要求调剂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二区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即专业代码前4位应一致)。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入我校初试科目中含数学考试科目的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调往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我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专业只接受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不接受应届毕业生的调剂。

       7.除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运用语言学)、历史与行政学院(世界史)和云南华文学院(亚非语言文学)的涉及二外考试科目专业外,其余专业仅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

       8.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包括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9.我校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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