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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湘潭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办法


  四、优惠政策
  凡我校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全免其学费并提供210元/月助学金。
  五、申请办法
  1.申请人请到湘潭大学研究生处主页(218.75.242.251:8027)查阅《湘潭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下载《湘潭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二份寄(或送)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经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08年9月30日前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应届本科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后(网址为yz.chsi.com.cn),于11月10日至14日到你网上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5.申请材料(一式二份)邮寄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411105)
  研究生招生办咨询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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