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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编制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电话:029-82330076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管理或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备案,在职人员可申请延期毕业。各类硕士生学习年限不超过3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本科毕业生;

②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

③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且满两年(至2007年9月1日);b、满足各专业对同等学力人员的其它要求。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同等学力报考者不能跨专业报考;

④、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需满足教育部、陕西省及我校有关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办法

200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网址和要求进行(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公告)。

2、现场确认网报信息: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上、中旬),到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设置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拍照、交报名费等手续(具体见网上通知)。

3、报考我校设计艺术学专业(专业代码:050404,含工业设计、平面、装潢、环艺等方向)网上报名考点必须选我校——西安工程大学(考点代码:6117),并在规定时间到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拍照、交报名费等手续,并在西安工程大学参加考试。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获得本科学历的考生须在网报和现场信息确认后,将以下材料寄到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a、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b、各专业其它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初试,初试合格参加复试时须审查上述材料的原件。

5、所有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网报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本科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填写本人学号。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各类证书编号予以网上核查。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并采取通知所在单位(就读院校)等形式予以公告。对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保留进一步处理权利。

6、所有考生需填写完整联系方式,包括:本人固定电话、本人移动电话、亲属联系电话等;完整的通讯地址(含省、市(县)、单位、邮箱号等)、邮政编码。因考生联系方式不全、变更或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招生类别和缴纳培养费标准

1、我校面向全国招收非定向硕士生(公费生)、委托(定向)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自费生)。三类考生都要符合国家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的报考、录取要求,三类考生都属国家下达我校的2007年招生计划内招生。

2、非定向硕士生的培养费由国家承担,委托(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由学校和考生或委培(定向)单位共同自筹资金解决。

3、委托(定向)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缴纳培养费标准:设计艺术学学科18000元/2.5年,其他学科12000元/2.5年。

交费时间:2007年9月报到注册前交纳。

4、学校为硕士生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硕士生可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学校为在校生设立多种奖学金,非定向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可申请。我校允许硕士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标准、程序、金额执行国家、学校、银行有关文件。

5、2007年以上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

 

六、考试时间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2007年1月(以教育部公告时间为准)。

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报考我校设计艺术学专业(专业代码:050404,含工业设计、平面、装潢、环艺等方向)考生需在我校考点考试。

 

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第二外国语)、业务课一(统考数学、自命题)、业务课二。各专业详情见招生简章。

    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统考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业务课由我校自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工具以准考证公布为准。设计艺术学专业考试所需特殊工具考生自备,画纸由研究生部统一提供,不得私自携带。

符合国家和学校当年复试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我校根据当年各专业第一志愿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各类调剂申请。

所有申请调剂我校,并被接收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将本人初试试卷调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安排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

    复试工作拟于2007年4月中、下旬进行,5月上旬前结束。

七、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定向)培养。录取前,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签署交费合同。

通过复试,并列入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需通过陕西省、教育部组织的录检,并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下旬发放。

 

八、就业

委托(定向)培养硕士生回委托(定向)培养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九、其他

以上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及陕西省招生办公室、西安工程大学有关2006年硕士生招生文件制定,2007年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类公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学校代码:10709

学校名称:西安工程大学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政编码:710048 

联系部门: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主楼1-1001)

联系电话:  029-82330076  传真:029-82330076、82330321

学校主页:www.xpu.edu.cn    www.xa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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