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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工程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4、所有考生需填写完整联系方式,包括:本人固定电话、本人移动电话、亲属联系电话等;完整的通讯地址(含省、市(县)、单位、邮箱号等)、邮政编码。以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有效性需至少持续到2016年7月,以便及时通知考试、复试等相关信息,邮寄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因考生联系方式不全、变更或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培养费标准
  1、培养费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规定地区复试分数线,且被我校紧缺专业(工学、理学、管理学、工程专业学位)录取的考生(含应届、往届),享受免交学费政策(不含调剂生)。
  3、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且被我校接收的校内外推免生,享受免交学费政策。
  4、学校为在校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姚穆奖学金、研究生理士奖学金、研究生樱花奖学金、研究生澳蓝奖学金、研究生纺织之光奖学金、以及“助教、助研、助管和辅导员”三助一辅岗位、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学金,所有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可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
  5、以上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2016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
  3、初试科目为: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01-思想政治理论(分值:100分)、外国语(201-英语一、或第二外国语<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分值:100分)、业务课一(分值:150分)、业务课二(分值:150分)。各专业详情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1-思想政治理论(分值:100分)、外国语(204-英语二)(分值:100分)、基础课(302-数学二、303数学三或337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基础综合<限工业设计工程领域>)(分值:15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150分)。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分值:200分)、204英语二(分值: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在复试阶段考核。
  各领域详情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统考)、统考数学及其它指定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第二外国语、业务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命题。
  4、考试方式:
  均为笔试,考试工具以准考证公布为准。艺术类各专业(门类代码:13)考试所需特殊工具由考生依据考前公告自备,画纸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提供,不得私自携带。
  七、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1、符合国家和学校当年复试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复试工作拟于2016年4月进行,5月上旬前结束。
  2、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当年复试分数线,各专业(领域)不单独划线。
  所有申请调剂我校,参加复试且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前将本人初试试卷调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任一一门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3、考生复试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录取后新生入学时不再进行入学体检。
  4、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录取前,定向就业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
  (2)列入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需通过陕西省、教育部组织的录检,并经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发放。
  八、就业
  定向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培养单位。
  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九、其他
  以上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文件,以及西安工程大学有关硕士生招生文件制定。执行过程中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类公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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