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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研究生至诚科研基金申请办法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基金应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第二十条经费报销。项目负责人需携带个人学生证到研究生处借经费本后,方可去财务处报销。经费使用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以下支出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①测试、计算、分析费;②科研差旅费(调研、学术会议费);③科研资料费(项目研究所需书籍、资料);④资料印刷费。
  (二)实验材料费:①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②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三)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四)学术论文版面费等。
  第二十一条经费监督。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可向研究生处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向财务处申请借至诚科研基金的50%款项。项目结题后申请人可凭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销。
  (一)报销凭证符合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购买多种物品的,需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票据按财务处要求粘贴需指导教师签字。
  (二)若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顺利结题,收回所有资助金额。
  第二十三条学校鼓励各院、系、部门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证。
  第七章项目成果归属
  第二十四条凡至诚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五条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注明“本课题由西安医学院研究生至诚科研基金资助”字样,并注明基金项目编号。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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