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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研究生至诚科研基金申请办法

  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项目评审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专款专用”的原则。
  (一)一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须为本学科前沿,在理论或方法上新颖、创新、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证充分,推理严密,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二)重点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为学科前沿,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重大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思路和技术具有可行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新颖、创新,能够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4、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第八条基金项目将根据学科特点和在校研究生人数实行限额申报,一般立项数目占研究生总数的25%。采取本人申报,指导教师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研究生处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及评审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受理1次。其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有关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项目申报人填写《西安医学院研究生至诚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指导教师推荐,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
  (二)研究生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三)研究生处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学校分配的计划推荐资助立项项目及资助额度。
  (四)校内公示三天,如无异议,由研究生处正式公布获得资助的项目及人员名单。
  第四章基金的来源
  第九条学校每年投入不低于10万元作为至诚科研基金的专项资金。同时基金可以接受社会的资助,包括企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无偿捐助。各种来源的基金均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
  第十条凡社会资助基金一次性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可向学校申请在至诚科研基金下设立具有独家冠名权的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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