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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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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院系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5.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清华大学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6.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六、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调剂手续。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七、工作日程

  23月20日以前 各院系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学生名单。

  23月21日-31日 各院系组织考生复试。

  23月25日-27日 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4月初: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向外单位进行调剂、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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