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西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工作通知
各学院(部、处):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76号)、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六、复试
(一)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小组以学院和学位类别为单位组织,由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复试包括综合知识和综合能力的考核与评价。根据在职人员教育特点,在保证考生基本知识水平的基础上,更应注重能力和素质的考核,包括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研究和工作经历、研究成果和工作实绩等。在满足初试录取分数线的条件下通过复试确定该考生是否有资格攻读该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满分100分,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表见附件3)
(二)根据全国农业推广、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对已录取的国民教育序列未获学士学位的生源(含大学本科学历和大学专科学历)要补修两门大学本科课程。请各学院在复试时,要重点加强对这类人员的考察,对其业务技术、科研工作能力进行详细了解及考核,若不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不予录取,对符合培养条件并将拟录取的此类人员应补修的大学本科课程填写在复试表上,并落实具体补修的措施。研究生学院将于2011年上半年进行检查,全国农业推广、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将会定期开展相关课程补修的专项检查。
(三)在复试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须提前报研究生学院,并在研究生学院和各学院的网站予以公布。
七、录取注意事项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八、报送复试情况
(一)请各学院于2011年1月9日前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办公室,对于招生录取工作中发现违规现象的学院,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等处理。
(二)报送复试名单时同时报送“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招生过程中的宣传、组织措施、复试、录取、联合招生、激励机制等具体做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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