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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2013年硕士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实施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和《山西省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及录取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着力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加强监督,强化制约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着力提高研究生复试录取选拔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按照“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3、坚持全面考查。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完善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量化考核内容,综合考核。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推动科学招考,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外语口语考核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由符合学科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并配备秘书1人,负责复试的纪录工作。
  4、各学院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每一位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了解和掌握复试的政策,接受业务培训。

  四、计划分配
  1、各学院招生计划按照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执行,各学科专业招生数量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培养条件以及科研任务、科研经费等因素,对没有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的导师可以限招和停招,招生安排各学科要优先保证有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
  2、各学院要按学校下达的计划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计划人数招生,如需增补计划要上报招生领导组批准。
  3、学术型招生计划可用于招收专业学位考生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用于招收学术型考生使用。

  五、调剂工作
  要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重点做好长期以来生源匮乏的农科类专业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针对研究生生源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建立有效的调剂工作机制,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引导、帮助考生顺利进行调剂。具体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总分、单科分);
  2、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
  4、外国语为英语;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对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要求,在专业上优先选择本科就读专业与研究生报考专业相一致的考生,在学校上要优先选择二本以上的大学,特别是有“985”、“211”、“省部共建”背景的高水平大学。
  7、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接收调剂。专业缺额极少的专业在校内调剂。
  8、未经调剂系统直接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六、复试办法
  1、研究生入学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均必须参加复试。一志愿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按照合适比例,以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划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分数线。
  2、复试分专业课考试、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与外语写作测试三种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总计300分。
  3、专业课考试和外语听力与写作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形式、命题原则、命题办法及命题要求按教育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每科试题总分为100分。
  4、专业综合知识面试由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科复试小组进行复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1)对大学本科毕业考生的面试,可用口试、实践环节考核的形式进行。
  (2)面试由复试小组提前命题,命题内容以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同时还要注意了解考生的思想素质、创新意识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3)面试时由学生抽题作答,每人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外语口语测试与面试同时进行,通过对考生专业外语的测试,从掌握专业词汇的多少、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对话时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及连贯性等测试考生的口语能力,每生口试时间为3-5分钟,分数占面试成绩的15%。各学科专业要指定专门进行外语口试的教师。
  (5)对以同等学力(专科)报考硕士生的考生的复试,除以上要求外,还必须加试两门以上本学科专业大学主干课程。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加试科目均为笔试。
  (6)面试应有记录,回答问题用百分制记成绩。面试时,所有复试小组的成员要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予以采分,经汇总后得出面试成绩。
  5、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工作。复试时要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6、复试成绩与初始成绩差距较大的考生,慎重录取。
  7、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一周已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本次不参加复试。
  8、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各学科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专业的体检要求。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考生诚信纪录中,有考试违纪纪录的不予录取。
  10、复试结束后,秘书要认真填写复试表、复试成绩计算表,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录取
  1、复试结束后,各学科根据专业课考试、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与写作测试成绩,算出每个考生的复试总成绩。
  2、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3、复试要求各部分成绩(包括以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都必须合格,否则,按一票否决,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名单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和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形式,并在复试结束后将结果尽快通知考生。
  5、对于拟录取的考生要明确其指导教师,对于转专业、转研究方向的考生,一定要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调剂。
  6、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学科对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进行录取。
  7、依照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保证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和优先确保完成专业学位硕士的招生计划录取。
  8、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破格录取只限于合格生源严重不足的专业,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破格只准单破,分数在5分以内。
  10、做好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其它事项
  1、调剂工作从4月1日开始,调剂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
  2、各学院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科(专业)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具体负责本单位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工作。同时学院要制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工作方案(办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和职责分配、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工作方案(办法)在4月7日前报招生办公室。
  3、我校不接收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调剂考生。
  4、我校的复试工作在四月中旬开始。
   
  
                                 2013年4月1日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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