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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四章奖(助)学金发放
  第十四条依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研究生学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资助时间为两年半,博士研究生为四年(直博生五年)。
  第十五条研究生的助学金按月发放,一年发12个月。
  第十六条累计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制时间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奖(助)学金;未达到规定年限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助学金于毕业离校的次月开始停发(以在学院领取离校通知单为准)。
  第十七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奖(助)学金,情节严重者学校保留追回其奖(助)学金的权利:
  1.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者;
  2.无故拖欠学费者;
  3.一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4.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5.出国学习三个月以上者;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学籍变动者;
  6.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助)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第十八条欲取消、暂停或追回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由导师或研究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第十九条被取消或暂停奖(助)学金的研究生有权向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处理。
  第五章奖(助)学金管理
  第二十条计财处分别建立学校出资卡和导师出资卡。每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完成后,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向计财处提供导师出资情况及获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
  第二十一条博士研究生导师应于每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完成后即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供出资项目卡号(科研项目经费卡号等),由计财处从中划拨出一年的资助经费到导师出资卡中(博士生导师的出资办法详见《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生导师资助博士生培养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每学年开学时,未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得者,需到计财处办理补交学费手续后方能报到注册。
  第二十三条计财处每月从学校出资卡和导师出资卡中向研究生银行卡划拨研究生本人获得的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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