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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评选办法
  一、第二次评选指标由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在校硕士生人数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情况,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调整后重新下达。
  二、凡第一学年已缴清学费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完所规定学分,所有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评选。
  三、评选依据为研究生第一学年的综合表现,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思想道德素质评价等。学习成绩应包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学院也可根据情况自行规定课程);科研成果应包括发表文章、参加竞赛、获得(申请)专利、参加项目等;思想道德素质评价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第一次评选办法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在学)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助)学金。破格录取者第一年不能获得奖(助)学金,第二学年可自动获得二等奖(助)学金。
  二、特等奖(助)学金的评选原则上只面对特别优秀的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招收直博及硕博连读的人数按比例下达指标。
  三、其余博士生由学院根据其统考成绩、复试成绩等评选为一、二等奖。
  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统一获得二等奖(助)学金。
  第十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第二次评选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第二次的评选时间为入学两年后、第三学年的开学前。对所有全日制(脱产在学)博士研究生进行重新评选。
  二、第二次评选指标由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在校博士生人数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情况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调整后重新下达。
  三、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选。
  四、评选依据为入学两年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思想道德素质评价等表现(科研成果应包括发表文章、参加竞赛、获得(申请)专利、参加项目等;思想道德素质评价详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研究生需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统一组织评选。
  第十二条评选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者,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学院奖(助)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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