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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三章奖(助)学金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向各学院下达奖(助)学金指标,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学位点负责人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学生工作组代表等组成。各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组成后,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一次,一学年后再评选一次。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原则上在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评选一次,两年后再评选一次(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增加评选次数)。
  第六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评选,奖(助)学金指标不得互相挪用。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评选办法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在学)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参加评选,破格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不参加评选。
  二、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评选以综合成绩为主要排序依据,综合成绩包括统考成绩和复试成绩。
  三、原则上应保证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奖(助)学金,具体等级由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其本科综合成绩及复试成绩确定。对于特别优秀的推免研究生将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办法见《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4号)。
  四、本科阶段出国(境)交流的研究生第一学年由国际处和所在学院根据其在外综合表现进行评选。
  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单独评定一等奖(助)学金。
  六、免研辅导员不参加评选,学费缴纳按照学生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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