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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考试
  (一)考生于教育部指定的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教学B座307室
  咨询电话:(024)31975867传真(024)31975866
  联系人:王老师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邮编:110136
  备注:学费待定,按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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