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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沈阳工程学院考研复试方案

  四、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小组组长,负责根据本方案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的复试与录取工作负责。
       1.学校研招办负责考生复试报到、考生资格审查、外国语及专业笔试命题与评卷、复试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拟录取考生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2.能源与动力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分别负责动力工程、电力工程专业/领域的专业面试及外语口试。
       3.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五、复试评定和录取标准
       1.复试评定
       1)复试成绩为“外国语笔试成绩*0.2+专业课笔试成绩*0.4+专业综合测试成绩*0.4”。
       2)专业综合测试低于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的70%与复试成绩的30%相加,得到考生总成绩。同一学科、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2014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50%。
       六、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1.实行校级复试巡视监督制度。校领导、纪检监察处、研究生部等单位组成校巡视小组,深入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徇私舞弊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事宜
       1.复试小组在复试时不能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复试结束后,我校将相关成绩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监督,研究生部负责对考生复试过程中的疑问给予解释。
       2.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部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将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3.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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