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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五、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并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享受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次享受半年。
  1.遵纪守法,未受到校通报批评(含)以上的处分,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核和作业一次合格;
  2.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中名列前茅;
  3.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和各种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并获得教师或有关部门的好评;或有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
  六、优秀奖学金的标准
  1.一等,每月300元。占享受普通奖学金人数的10%左右;
  2.二等,每月200元。占享受普通奖学金人数的15%左右
  3.三等,每月100元。占享受普通奖学金人数的20%左右
  七、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程序
  1.每学期结束时,年级学生会负责召开全体学生会议,根据上述条件和获奖比例,进行民主评议,向班主任提出获奖推荐名单。
  2、班主任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各专业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征求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然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3.每学期开学,研究生部公布本学期的优秀奖学金名单,并从公布之月起由财务处按月随同普通奖学金一起发放。
  4.享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受校通报批评(含)以上的处分,从处分发布的当月起取消其本学期的获奖资格,停发优秀奖学金。
  5.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享受优秀奖学金。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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