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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又红又专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3-4门与报考专业相符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本人的科研成果。

    三、学习年限:三年。

    四、报名时间:2005年2月16 日至2月28日(双休日不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地点: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六、报名手续:将于2005年1月在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七、考试方式、日期、地点:

    1.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一律采用笔试。外语含听力测试。已获硕士学位及应届硕士毕业生经审核可免试政治理论科目。复试主要了解与考察考生所学理论课程、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日期:2005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公布。

    3.考试地点: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八、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通知将在2005年6月10日左右发放。

    九、报考费用:报名费、体检费、食宿费和往返路费由考生自理或由考生所在单位解决。

    十、学习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

    十一、就业: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十二、学校代码:10270;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邮编:200234;

    注: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内容若有调整,以新的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待教育部下达计划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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