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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2005年我校64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人数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委培、自筹经费)招生数。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考试后,在考察考生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具体报名手续请关注有关方面通知和我处网站。

    三、我校有单独考试权,报名、考试的时间、手续均与全国统一考试相同。单独考试报名地点在上海师大,具体简章另待通知。

    四、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1)大专毕业满两年;(2)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4至5门主干课程;(3)不能跨专业报考。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已在专业目录的备注中注明。

    五、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直接到我校报名、考试。报名时要出示:(1)自考办或高校教务处出具的进修本科4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成绩证明;(2)毕业证书原件。

    六、学校代码:10270;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联系人:顾绍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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