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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南民族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五、录取工作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80%+[(复试成绩总分)÷3×5]×20%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只计算各统考科目的成绩总分,不计算原报考单位的自命题科目成绩。
       2.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以网报时填写的为准,虚假及复试时更改的民族成份无效。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考生达到国家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我校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党团组织关系第一年基础培训时需转至培养单位(西南大学),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我校。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5.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六、学费与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全部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从2014年开始,我校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新设置了生源奖学金及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详情请查阅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栏《中南民族大学2014年入学新生奖助政策摘录》)。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七、监督与责任追究
       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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