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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比例根据当年国家划拨资金额度核定。
  第十一条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良的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十二条临时困难补助金
  学校每年设立20万元临时困难补助金,用于资助因突发性事件引起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
  第十三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每年设立50万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十四条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
  学校每年设立200万元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为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或直博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社会奖助学金
  根据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原则上须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特殊情况可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申请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类研究生奖助政策,研究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各项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八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助研岗位津贴、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等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相应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计划财务处、研究生工作部配合。
  第十九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教岗位津贴、助管岗位津贴、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相应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配合。
  第二十条学院(系、部、所)成立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工(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研究生奖助政策实施细则,做好各类奖助学金管理、评审、上报工作,及时研究并答复申诉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第四学年不参加学校奖助项目的评定,由学校提供助学金每生每月1400元、导师提供最低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第五学年确因导师科研工作需要而延期的,由导师提供不低于每生每月2000元的助研岗位津贴,每年按12个月发放;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再提供奖助,由导师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助研岗位津贴。
  第二十二条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各类奖助项目的奖助年限按原规定执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月14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原则上鼓励导师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助研岗位津贴标准至新生的资助水平。其余奖助项目的奖助标准及教育收费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发〔2012〕208号)文件中的奖助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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