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
第六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优学推免、师资推免、特殊推免程序:
(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各学院根据通知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及公示。
(二)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学生按专业成绩排名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按不超过推免生名额的2倍确定初选名单,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别进行。
(四)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竞赛加分进行认定,其中竞赛是指经学校认定的教育部或团中央举办的与申请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科技竞赛。
(五)学院按照专业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公示3天(师资推免及特殊推免单独排序),公示无异议的排序名单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学院组织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推免工作小组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数额确定拟推免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专业学分绩点×70%+综合测评成绩×15%+面试成绩×15%+竞赛加分
专业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七)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优干推免程序:
(一)优干推免工作小组制订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及工作方案,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校内进行宣传及公示。
(二)符合条件并有优干推免意愿的学生向优干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优干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三)优干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笔试和面试,确定初选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四)其他程序按照第六章第十一条第(六)、(七)款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小组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间可向校纪检监察处或研究生部反映。对有异议的学生,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入学资格:
(一)必修环节有不及格;
(二)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在良好以下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或行政处分的;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一)有关单位,应做好推免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不能完成推免计划的学院,下年将考虑减少推免名额;
(二)最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不得列入当年毕业生派遣方案;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我校研究生部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未按时办理者不能录取。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东北电力大学
二〇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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