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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暂行办法


  七、工作要求
  1.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被确定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3.校外交流的推免生由研究生部核准后出具公函,方可到校外联系接收学校,按照接收学校的标准、条件及要求办理。
  4.推免生工作必须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我校通知要求进行。推荐材料必须严格审查、按时上报,过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6.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外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和我校向外校推荐研究生的审查工作。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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