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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暂行办法


  五、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同时应得到报考导师的同意,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对以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身份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学生,需经2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称)推荐,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证并推荐,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递交给各学院的研究生秘书。
  2.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后,将初步名单报送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进行联合资格审查后,将初审合格名单返回学院。各学院按照接收名额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名单并通知到复试人员,所有复试人员需参加我校各学科统一组织的推免生专业复试和体检。各学院要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各学院根据复试结果提出拟推荐名单,经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签字,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过审核后报请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校外交流的推荐
  各学院在确定校外交流的推免生时,可参照本办法实施。在学校分配的外推名额内,按照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顺序推荐。申请外推者不得同时兼报本校推免生。如未被外单位接收,将取消推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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