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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大学考研复试方案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六、其他
       1.在复试录取期间,各招生学院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加强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监测。学校由研究生院研招办老师负责招生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测,各学院也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3.通知中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各招生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落实全面加强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严明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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