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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大学考研复试方案


       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或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学院纪检委员或监察员等为组员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问题,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各学位点(或研究方向)成立以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参加的复试小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参加思政面试);每个复试小组另安排秘书一名,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调剂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工作。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超过1:1.2的比例时,一般不接受调剂。
       3.调剂考生的成绩一般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即国家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生须符合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1.招生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调剂原则拟定调剂生名单,并及时公布,一经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2.各学院接收本校专业间调剂和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各学院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学院须结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和其他规定,或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可提出其他复试要求,并及时公布,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2.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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