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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大学考研复试方案


       8.要严格按照硕士初试相关要求,做好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和保密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9.复试、录取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人员。
       四、录取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采取同样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3.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限第一志愿);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另: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2.要及时调取考生档案材料,考生档案不得由个人携带。
       3.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4.各招生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前须经分管研究生教育院长和复试小组组长审核;在调剂系统内给待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之前,须经研究生院审核。
       五、信息公开
       (一)招生计划公开。复试正式启动前,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一经公布,不可随意修改。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方案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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