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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7.其他要求

  根据学科培养的侧重点及方式的不同,理工科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的实验考核。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标准按统考生标准执行。

  推荐免试考生复试已在选拔过程中完成,不必参加本次复试。

  四、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2日~4月14日上午8:00~10:00进行,考生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安排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4.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交各复试组审查。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考试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6.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五、体检

  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委托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医院负责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校医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关于体检的相关事宜,可咨询校医院,电话:************.

  六、调剂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培养单位调剂名额。

  2.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调剂的基本原则为: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3.各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专业学位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但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5.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七、破格复试及录取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八、复试通知

  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方式,向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培养单位联系。

  九、拟录取结果的公示

  拟录取考生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双方分别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86981094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复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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