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第三章评选比例
第八条评选比例
(一)研究生学术奖评选比例为当年应届硕士毕业生人数的3%;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评选比例为当年应届硕士毕业生人数的8%;
(三)研究生三好学生奖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5%;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选比例为干部总人数的10%。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各学院(室)评审小组初评,研究生处审核。
(三)学校评定,拟定奖励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张榜公示。
第十条申请和评选时间
研究生学术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每年6月进行申请和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年12月进行申请和评选。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
(一)凡被评为研究生学术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800元。
(二)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三)凡被评为研究生三好学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300元。
(四)学校召开大会对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研究生学术奖、研究生三好学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全部资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获得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经主管校长批准,可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