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五)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
1、有创造发明、重大发现或重要技术革新,并有重大经济效益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
2、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竞赛(与专业相关)并获得名次(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3、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4、主持校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含1项)。
5、参与省级科研课题(含教育厅)1项以上(含1项)(排名前3)。
6、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含1项)(排名前5)。
第五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一)评选对象为当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与评选)。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四)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创新的能力。
(六)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七)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等奖励1次以上(含1次);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