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第六条研究生三好学生奖
(一)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学习成绩优秀。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突出。评选年度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已被有关部门(省级及以上)鉴定;或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或被采用且证实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一)研究生会、研究生分团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各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均可参评该奖项。
(二)任职期必须满一年。
(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四)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五)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
(六)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