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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理工学院考研专硕复试细则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政审)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程序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的综合情况,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提出各专业领域建议录取名单。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专业领域的建议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公示满10个工作日后,上传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3.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2.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生源调剂信息、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方案等信息都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复试管理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将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公布相应的咨询及申诉电话、邮箱等,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专业领域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
       本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2014年考研复试专题复试经验复试试题复试交流 | 2014年考研讨论版
        2014年考研调剂中心2014年全国考研复试线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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