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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理工学院考研专硕复试细则


       3.学校研究生处要组织各领域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同一专业领域有多个复试专家小组时,应明确并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4.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明确标准,做好复试试题的保密、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至少保留3学年(未录取考生材料保存1年)。
       二、复试资格条件
       (一)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2014年全国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二)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凡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至我校。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以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结合调剂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2),部分专业领域可根据调剂生源和招生人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减差额比例。
       (五)接收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校研究生处及各专业领域所在学院在考生报到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收取复试费用。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身份证和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部门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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