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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在复试及录取期间身份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备案,培养单位应切实履行起审查职责,按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工龄及职业等方面严格审查。必要时,可咨询研究生院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复试前考生应出示以下材料:
  (一)准考证;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应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培养单位应认真按上述要求制定复试办法。
  并按照吉林省学位办《关于在职攻读硕士联考复试期间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通知》的要求,各培养单位在复试结束后提交拟录取名单和复试情况表的同时,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工程硕士有学位要求的考生同时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未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位证书复印件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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