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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培养具有公共精神、法治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的现代公共管理人才,吉林大学201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国际通行的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MPA。在国际上,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法律硕士学位已成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得到各个国家的承认)。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获得者,可到公共部门的各个领域工作,包括党政机关,尤其是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等。
  二、报考条件与招生对象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三、招生计划
  本年度按国务院学位办指定名额: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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