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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简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简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建于1979年。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步伐,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支持和指导下,我院在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确立了为现实和地方服务的主攻方向,使社科院的功能和地位不断得到加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伴随着社科院的发展壮大,研究生教育事业也得到长足发展。

  一、办学历史和办学规模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是全国五家拥有硕士研究生教育功能的地方社会科学院之一,从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第一届招生分四个学科、八个专业。经济学科包括:企业管理专业,苏联经济专业,经济理论专业,外国经济史专业。历史学科包括:世界史,中外关系史。法学学科:党史(东北地方党史)专业。哲学学科:毛泽东哲学思想专业。这一届录取27名研究生,并于1979年9月14日入学。

  创办初期,我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培养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参照有关院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了我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建立了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除共同课外,共开设了88门课程,聘请院内外教师80余人。经过两年的课程学习,一年撰写论文和答辩,第一届研究生于1982年6月毕业。这届研究生入学时,国家还没有恢复学位制,这届研究生不是攻读硕士学位的,但在他们毕业时,赶上了国务院公布学位条例。根据条例的规定,本届研究生有17人申请了硕士学位。经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世界经济、工业经济、近代史研究所及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考试和答辩,均先后获得了硕士学位。

  1983年,我院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了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授予权的报告,经国务院第二届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我院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批准历史学科:“世界地区史、国别史”专业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经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批准,成立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198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批准我院的世界经济专业、农业经济专业、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和政治学专业为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在不断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教委规定的教改要求,进行了教学改革的探索。在课程的设置上贯彻少而精、少而新的原则,课程学习时间从两年缩短为一年半,实行学分制,提前修满分者可提前毕业。制定和完善了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等18项规章制度,从而加强了各项管理工作。指导教师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已设的十二个专业,每个专业配备了指导教师,建立了教学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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