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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通知》(教学[2017]9号)和省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委[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陈静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副组长:赵玉贵研究生学院院长

  成员:张慧霄研究生学院党总支书记

  孙海春研究生学院副院长

  董晓钟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徐嘉南研究生学院院长助理兼学位科科长

  吴丽华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主任

  二、复试录取原则及考生资格认定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复试考生资格认定。我院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对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2.关于破格复试录取。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加大经济类考生调剂的力度。对调剂到我院的经济类考生,给予政策优惠。包括设立新生奖学金、加大学业奖学金比例,推荐报考中国社科院、上海社科院等系统内博士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等。欢迎有见识、有志向的考生尤其是经济类考生来我院参加复试,具体事宜可面议。

  三、复试资格审查

  综合测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需携带本人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考生须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为在校生则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党组织)填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印章。此《考核表》在拟录取后调档时一起上交研招办。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命题

  复试命题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坚持原则,严格保密,与统考初试试卷一样进行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1.专业课笔试。本科学历考生,笔试一门主干课程。同等学历考生还须在此基础上加试两门主干课程(具体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收简章)。

  2.专业课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对本专业学术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由各专业硕士点组成不少于3人的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给出面试成绩及评语。

  3.外语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采取面试、对话形式进行,由主考老师综合打分。

  4.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及在大学阶段综合表现。

  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复试科目包括专业课笔试(时间2小时)、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

  考生的拟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权重占40%,即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按拟录取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拟录取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调剂考生必须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程序并参加我院复试。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时参考,但加试科目成绩不能低于60分,否则被淘汰。

  七、复试时间

  八、拟录取人员体检安排

  时间:4月1日(周日),早8时自行前往,体验费100元/人。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

  医院联系电话:*************、86402704

  研究生学院联系人:孙海春***********

  九、复试公开

  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复试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电话:*************

  *************

  院纪检监察处工作电话:*************。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学院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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