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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建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含纪检监察人员),并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指导、跟踪、监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
  组  长:刘  爽   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高桂梅   研究生学院院长
  成  员:有宏宇   院纪检委副书记
  董晓钟   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孙海春   研究生学院院长助理
  吴丽华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主任
  徐嘉南   研究生学院学位科科长
  二、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公平、公正、公开、差额复试;二是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三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带上本人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带上学生证原件)及5张1寸免冠照片。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被录取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命题及保密
  复试命题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坚持原则,严格保密,与统考试卷一样进行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五、复试科目及基本要求
  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段均为国家A类地区分数段。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专业课面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每项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时参考,但加试科目成绩不能低于60分,否则被淘汰。
  1. 专业课笔试。本科学历考生,笔试一门主干课程。同等学历考生还须在此基础上加试两门主干课程(具体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见当年硕士研究生招收简章)。
  2. 专业课面试。由各专业硕士点3名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给出面试成绩及评语。
  3. 外语复试。外语复试成绩由口语、听力两部分考核组成,由主考老师综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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