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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生工作办法


  3.少数院(系)可根据本院(系)相关学科的全国排名情况,参照以上要求,确定本院(系)基本奖助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但需报研究生院审批。
  4.对于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在评定基本奖助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时可不按以上标准进行,但需由相关院(系)提供申请者的有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各院(系)应及时与申请者签订硕士生录取协议。
  五、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取得我校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统考生一起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14日,报名流程按照本科所在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2.取得我校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还须取得本科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本科所在院校下发),并于11月20日前将此表寄达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无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者不能被录取。
  3.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4.取得我校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学校处分,或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降低奖学金等级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5.对于部分未取得所在高校对外推荐免试硕士生资格的申请者,如满足所在学校的推免生条件且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列,可按以上流程申请我校优秀统考生源资格。取得优秀统考生源资格的申请者在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时,可由各院(系)根据不同学科情况执行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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