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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生工作办法


  三、复试与录取
  复试以面试为主,具体要求如下:
  1.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内容包括:
  (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2)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
  (3)外语听力及口语。
  (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6)特长与兴趣。
  (7)身心健康状况。
  2.面试小组成员由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确定,一般不少于5人。
  3.为提高工作效率,面试可按时间分批次或者分不同小组进行,但同一学科的面试方式、考核时间、标准要统一,并妥善保存现场记录。
  面试合格的申请者将取得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各院(系)向申请者发放加盖有“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接收函。
  四、奖助学金评定
  外校推免生在录取的同时,还将确定其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等级。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规定执行。
  我校校本部推免硕士生奖助学金体系包含基本奖助学金和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外校推免生的评定办法如下:
  1.基本奖助学金:原则上来自“211工程”建设高校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为良好以上,基本奖助学金可评定为一等,额度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文件确定,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根据有关规定发放。
  2.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推免生,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标准,额度分别为5000元/生和2000元/生,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1)对于“985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十五和“211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五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为优秀的可评定为一等专项奖学金,如面试成绩为良好,可评定为二等专项奖学金。
  (2)对于“985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和“211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十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优秀的可评定为二等专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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