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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二章宣传与教育
  第四条学校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印发《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举办相关知识讲座,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学院要在全体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于招生、新生入学、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毕业就业教育的全过程,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第六条在贷款学生中开展普及金融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金融意识。特别是针对毕业班的借款学生,更要教育他们毕业后及时还款,告知他们如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违约行为,将被列入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直接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困境。
  第三章贷款的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六)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二)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贷科,学贷科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三)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由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四)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须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学贷科审批。
  (五)学贷科审批后的《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省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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