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考试大纲
2018年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考试大纲
专业代码 | 030109 | 专业名称 | 国际法学 | ||
研究方向 | |||||
考试科目 | |||||
复试科目 | ① 国际贸易法 | ||||
加试科目 | |||||
复试权重 | 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 | ||||
备注 |
国际法学专业介绍
国际法学030109
学科点简介:国际法学硕士点隶属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本学科点现有教授4名、副教授5名,获得博士学位者9名,硕士研究生导师5名。本学科点导师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担任广东省法学会港澳法学研究会、广东省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近年来,本学科点导师主持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部级课题,拥有科研经费合计80余万元,在《法学评论》等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近40篇,由百佳出版社出版专著3部。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能够适应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平发展、加强国际合作的客观需求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学生达到以下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热爱国家,忠于法律,具有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努力奋斗的高尚品质。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深入掌握国际法原理,系统学习国际法律,了解本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动态。
3﹒学风严谨,具备从事创造性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4﹒掌握一门外语,并能够熟练阅读和翻译外文专业文献。
5﹒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身体素质。
主要课程: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贸易法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国际税法专题、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冲突法专题、国际金融法专题、区际冲突法专题、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
就业方向:国际组织、政府职能部门,教学和科研单位,外资企业和涉外企业,律师事务所,报考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
专业代码:030109咨询电话:************
序号 |
研究方向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1 |
国际公法 |
(1)▲思想政治理论 (2)▲英语一 (3)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自命题) (4)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自命题) |
F516-国际贸易法(自命题) |
2 |
国际私法 |
||
3 |
国际经济法 |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
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
1.《法学综合一》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分值各占50%,共150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2.《法学综合二》考试题型:[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分值各占50%,共150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3.《国际贸易法》考试题型:
论述题(4题,每题25分,共100分)
国际法学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一》
《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考试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相关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法的含义及特征
●法的本质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二、法律结构
●法律概念的含义及其功能
●法律规则含义、特点及其分类
●法律原则含义及其功能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部门含义及划分标准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
●法律渊源含义
●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效力的范围
●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立法及其特征
●立法程序
●守法及其构成要素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的原则
六、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事实
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
●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
●宪法与宪政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宪法保障
●宪法历史发展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
●公民基本义务
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单一制国家结构
●民族区域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法学综合二》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察内容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合伙
●合伙的概念
●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合伙的债务承担
●合伙的内部关系
●退伙和入伙
●隐名合伙
●合伙的终止
六、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七、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物
●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的分类
●货币和有价证券
九、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分类
●民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十、代理
●概述
●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关系的消灭
十一、期限与诉讼时效
●期限
●诉讼时效制度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第二部分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认识错误
三、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类型
●犯罪预备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中止的特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六、罪数形态
●罪数的判断标准
●继续犯的特征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
●牵连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
七、刑罚及刑罚制度
●主刑和附加刑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考试大纲概述:考察学生对国际贸易法基本法律制度及学术研究动态的了解与把握的程度,包括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货物贸易制度,服务贸易制度,许可证贸易制度。
一、国际贸易法概述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和发展
二、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三、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四、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国际许可协议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五、国际服务贸易法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特征
●乌拉圭回合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六、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概述
●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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