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二条各学科专业的招生必须是国务院学位管理
第六条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处负责实施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我校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
(二)校内外研究生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三)招生中各类报表的统计及上报。
(四)业务课的命题、试题的寄送、保管、阅卷工作。
(五)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六)新生入学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本院各硕士点考生生源情况、研究方向、师资力量、实验条件、教学设备、就业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实事求是确定各个学位点的招生名额,并明确上报各点的研究方向与招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第八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学院上报的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计划进行审定,然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国家本年度的招生名额下达之后,由招生办公室将招生名额下达给学院。若国家将我校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了调整,由招生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和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进行重新调整。各学院和学科自筹经费研究生的比例参照当年国家计划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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