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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学术型)


       3、一等奖的评审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二等奖评审的基础上,择优选拔一等奖的候选开题报告。一等奖候选开题报告的名额不超过当年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总数的5%(不足1名的,一等奖候选开题报告名额至多只有1名)。
       (2)出席评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1/2,采用无记名投票评分办法,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排名在一等奖名额的范围之内,视为通过评审。
       第二十二条硕士学位论文优秀开题报告奖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三条硕士学位论文优秀开题报告的资助
       1、对优秀开题报告的获得者,设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其学位论文的研究,提升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促进一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产生。
       2、优秀开题报告获得者可以申请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立项资助:优秀开题报告一等奖可资助项目金额1500元/人;二等奖可资助项目金额1000元/人;三等奖可资助项目金额为500元/人。
       3、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研究工作须参加其所在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并接受论文研究的中期进展情况审核,对于研究进度没有达到开题报告中拟定的中期目标的学位论文,学校将终止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资助,并要求返还已资助金额。
       4、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须考察学位论文是否完成开题报告的预定研究任务、研究内容、研究计划,是否达到预定的研究目标,是否取得预定的研究成果。如研究内容、研究计划有所变更,答辩者须说明变更理由,答辩委员会须考察变更理由是否合理,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与开题报告的预期成果相当或者更高。验收结果作为申请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考察依据之一。
       5、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经费使用参照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第七章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科研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标准

奖 励 条 件

0.5万元/篇

科研处认定的权威期刊,以取得正式采稿通知或刊发为准。

0.2万元/篇

科研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以取得正式采稿通知或刊发为准。

       说明:论文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福建工程学院;与本校老师共同完成的学术论文,学校已对相关老师进行奖励者,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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