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
八、附则
第十七条凡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原则上应在本校相关专业攻读硕士学位;接受外校推免生的学院,经学校推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推免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再参加就业推荐。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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