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
三、名额分配
第七条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数,依据下列有关原则研究确定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方案,将指标分解并下达到各学院。
1、综合性原则。学院博士点(建设学科)数、硕士点数、省级重点学科数、一本专业数、应届毕业生规模等;
2、倾斜性原则。生源不好的学科、国家发展急需的学科、艰苦行业的学科、特色学科专业和特色专业班级等。
第八条特长生的推荐免试生的指标单列。
四、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国家四级英语考试达到425分,前6个学期(五年制的为前8个学期)课程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处于前30%以内(若申请人数不足时,可适当放宽);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补考(与硕士点初试相近的4门课程:英语、数学和两门专业课。如果不考数学,则为英语和三门专业课。其中,专业课由学院指定并公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在相关专业领域已有较为突出的成果者,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确定其推免资格。相关直接确定推免资格的标准,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