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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三、名额分配
    第七条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数,依据下列有关原则研究确定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方案,将指标分解并下达到各学院。
    1、综合性原则。学院博士点(建设学科)数、硕士点数、省级重点学科数、一本专业数、应届毕业生规模等;
    2、倾斜性原则。生源不好的学科、国家发展急需的学科、艰苦行业的学科、特色学科专业和特色专业班级等。
    第八条特长生的推荐免试生的指标单列。
    四、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国家四级英语考试达到425分,前6个学期(五年制的为前8个学期)课程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处于前30%以内(若申请人数不足时,可适当放宽);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补考(与硕士点初试相近的4门课程:英语、数学和两门专业课。如果不考数学,则为英语和三门专业课。其中,专业课由学院指定并公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在相关专业领域已有较为突出的成果者,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确定其推免资格。相关直接确定推免资格的标准,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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