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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五、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工作流程
    1、研究生处发布推免工作信息;
    2、相关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专业要求、学生科研能力、获奖情况等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华东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资格初审。相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专业名次、本科阶段前三年(五年制的为前四年)文化课成绩及全国英语四(六)级成绩等材料进行审核;
    5、专业复试。相关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组织进行专业复试。复试的方式、内容及标准由学院自行制定。
    学院根据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序,按分配名额的1.5倍确定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6、考核选拔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资格复审,并对符合推荐条件者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体检、综合素质测试。
    7、根据学院排序(权重0.7)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0.3),确定最终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研究生处进行公示。
    8、凡取得推免资格者,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我校当年推免生,报江西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在两个公示期内,凡有异议者均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
    六、推免时间
    第十三条推免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进行,推荐对象的成绩终算时间为第六学期(五年制的为前八个学期)。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九月上旬下达本年度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七、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如发现学院在推免工作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的,将缩减或收回该学院的推荐名额,并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监审处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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